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2019年4月22日
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4-07-05-01
保安员
注:点击职业名称可查看标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