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共同制定了筑路工等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4月4日
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6-29-02-03
筑路工
2
6-29-02-05
桥隧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