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应急管理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共同制定了应急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应急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9年1月14日
附件
应急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3-02-03-08
应急救援员
注:点击职业名称可查看标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