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党委政法委、济源示范区党工委政法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政法单位党组(党委):
近年来,全省政法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及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紧紧围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职责任务,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深入推进平安河南、法治河南建设,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过硬政法铁军,为维护全省社会大局安全稳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和今年防汛救灾中,全省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闻“汛”而动、向“疫”而行,展示了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铁军形象,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讴歌政法队伍时代楷模、时代正气、时代风采,激励广大政法干警增强斗志、坚守初心、勇担使命,推动全省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省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评选范围:全省各级政法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重点是县(市、区)以下政法部门的基层单位,省辖市级以上政法部门原则上不参评。
“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评选范围:全省各级政法部门在编在职干警(干部),重点是基层一线执法司法岗位、参与抗击疫情和防汛救灾的干警(干部)。
“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原则上是2019年以来涌现出的新典型,已获得“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奖励的原则上不再评选。
(二)表彰名额
拟表彰“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40个、“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1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评选条件
1.政治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旗帜鲜明讲政治,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增强,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自觉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做到对党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2.班子过硬。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忠诚团结、务实重干、开拓进取、勤政廉政。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党组(党委)议事规则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肃规范,政治生态良好。工作实绩实效突出,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当地党委、政府满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充分肯定。2019年以来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问题。
3.业务过硬。执法司法行为严格规范、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办案质量高,人民群众满意。2019年以来没有发生赴省进京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没有因执法司法办案引发重大负面舆情。
4.队伍过硬。队伍理想信念坚定,政治能力过硬,综合素质高,纪律作风严,担当意识强,工作质效高,社会各界反映良好。2019年以来没有发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和受到错案责任追究。
(二)“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增强,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绝对忠诚,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职责使命感和斗争精神,在重大政治和原则问题上、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敢于亮剑。在抗疫救灾中奋不顾身、冲锋在前,贡献突出。
2.职业品格良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把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作为价值追求,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职业行为规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司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政法部门禁令及行为规范,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群众反映较好。
3.业务技能过硬。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本职岗位,精通业务技能,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显著,在办理重大案件、处理突发事项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贡献突出,在本单位、本部门或本系统业务工作绩效位居前列;2019年以来办理的案件没有发生赴省进京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4.从事政法工作5年以上(2016年8月30日之前从事政法工作)。
5.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至少有一年为优秀等次。
6.近5年无违法违纪问题。
领导干部除符合上述标准外,任职期间本部门、本单位2019年以来没有发生错案、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等问题。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坚持政治标准,突出实绩实效。此次评选表彰是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选树英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展示教育整顿成效的一项具体举措。各地各单位要把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标准,把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群众评价作为重要标准,倡导重实干、重创新、重实绩,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保证推荐评选质量,确保经得起检验。要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认真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严格把关筛选,突出重点典型,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示范性,确保推荐对象可信、可敬、可学。
(二)坚持基层导向,突出前沿一线。推荐评选要向基层实战和一线执法司法岗位倾斜,重点向战斗在维护稳定第一线、工作在服务群众最前沿,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矛盾问题多的地方的单位和同志倾斜,注重从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中表现突出的干警(干部)中推荐。处级单位比例控制在“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总数的20%以内。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个人不参加评选,相当于县处级领导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总数的20%以内。
(三)坚持逐级推荐,充分发扬民主。各地各单位要突出正确评选导向,优中选优,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自主推荐申报,严格审核把关,广泛征求意见,层层逐级推荐。推荐评选时要按照自下而上、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各省辖市党委政法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的评选、推荐工作;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四)严格评选程序,体现群众满意。要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所有公示环节要求相同)。各省辖市党委政法委在正式推荐上报前要在本市一定范围内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地各单位逐级推荐基础上,采取初审、征求意见、实地暗访、走访群众、群众座谈、问卷调查、网络投票、集中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拟表彰对象,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后,报请省委批准,以省委名义进行表彰。把群众评价、群众满意体现在评选工作全过程,多方面征求意见,多层面走访群众,多角度进行评议,多渠道进行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五)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地各单位负责审核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对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严格把关。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单位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委政法委、党委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公安、纪检监察、综治、信访等部门意见。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过程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群众举报问题要认真处理。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组织人员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实地考察。
(六)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地各单位请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附电子版)报送省委政法委政治部。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对象汇总表》、《“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审批表》、《“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审批表》、《征求意见表》、公示情况等。上述材料纸质版用A4纸上报,一式3份。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委政法委政治部,负责日常工作。
联系人:省委政法委政治部 杨志喜
联系电话:0371—65865950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路17号省委政法委政治部
邮政编码:450003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任免奖励处 王 晴
联系电话:0371—69690225
附件:附件1 “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