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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人才建设
文件标题: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0/28
发文字号:
豫办〔2021〕29号
查看原文:
收集单位:
河南省人才交流协会
收集时间:
2021/12/20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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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办〔202129

 

各省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1028

(此件发至县级)


 

 

 

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

建设工作方案

 

为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增收,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加快实现人口数量红利向素质红利转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坚持职业培训法治化、规范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大规模开展“全劳动周期、全工种门类”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取证,让更多劳动者实现一技在身、一证在手、一条致富路在脚下铺就,推动人民群众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增收,推进共同富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目标任务

把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技能人才培养主攻方向,有效推动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与产业转型升级深度融合,加快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2025年,完成1500万人次职业技能培训,1050万人(含新增高技能人才380万人)取得相应证书。全省持证人员(含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3000万人,占从业人员的60%以上。其中,技能人才(指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总量达1950万人,占从业人员的40%左右;中高级技能人才总量达1560万人,占技能人才总量的80%以上。力争全省技能劳动者全部实现持证就业,基本建成全国技能人才高地。累计实现新增就业700万人以上(含城镇新增就业500万人)。通过持证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实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与经济增长同步。

2035年,全民能力素质明显提升,从业人员基本实现“人人持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技能河南”目标。

三、重点举措

(一)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1.强力推动企业职工全员培训。 督促企业履行《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规定职责,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大力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提升职工技能水平,逐步实现全员持证。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未来产业特点,对重点关键岗位职工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培训,加强技术研修攻关,扩大高技能人才供给。支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建立职工培训中心、产业学院、网络学习平台等开展职工培训,积极承担中小微企业和社会培训任务。持续实施技师培训项目,加大重点领域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培养。推行“招商引资+技能培训”, 结合企业需求精准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培训。扩大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规模,年培训3万人以上。支持企业按规定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要用于一线职工培训。 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年培训120万人次、90万人(含高级工以上40万人)取得证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供销总社、省林业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2.强化院校技能培训主阵地作用。锚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主攻方向,对接我省六大战略支柱产业、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依托高等院校(含技师学院)开展定向式培训,年培训5万人以上。推动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积极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推进职业院校质量型扩招,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开展复合型人才培养。支持实习实训设备升级和师资队伍建设,实施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工程,推进“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根据培养专业、培养层次,逐步提高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大力发展技工教育,以优质技工院校和优质专业为抓手,引领带动全省技工学校整体提升。支持技师学院设立分校,优先在重点产业头部企业设立产业学院,扩大招生规模,推进产教融合。建立包括技工院校在内的全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将列入高等学校序列的技师学院纳入春季“职教高考”实施范围。支持技工院校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学分互认,学生完成规定课程或学分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年培训110万人次、75万人(含高级工以上31万人)取得证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大力提升公共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培训机构培训能力。实施公共就业训练中心提质工程。统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布局和专业设置,优先支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培训机构发展。每年遴选1200家左右机构(含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面向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农民工、退役军人、转岗职工等群体,开展以持证就业为目的的菜单式、项目制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推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试点建设一批乡村振兴技能服务站,开展送培训评价进乡村活动。年培训70万人次、45万人(含高级工以上5万人)取得证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退役军人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妇联、省残联)

(二)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激励体系

4.加快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探索技能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企业自主开展技能岗位人员全员定级、晋级评价。支持院校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开展评价活动。推进中等、高等职业学校和本科院校在校生“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直接参加中级工评价,高等职业学校、本科院校应用型专业毕业生可参加高级工评价。加快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建设,实现技能类职业(工种)全覆盖。建立全省职业技能评价目录清单制度,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均可在清单内的机构免费参加评价。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初级工证书200元、中级工240元、高级工280元、技师350元、高级技师38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评价补贴,同一人员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得重复申领。加强日常监管和绩效评估,对出现问题的机构实行动态退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并向社会曝光。扩大技能人才评价国际化试点规模。支持乡村振兴和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2021年全省认定备案机构达到1000家、2025年达到2500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5.加大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补力度。开展“中原技能大师”“中原大工匠”“中原技能大奖”和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评选。对我省推荐的世界技能竞赛(以下简称世赛,含世界技能大赛、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职业技能竞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选手及其专家教练团队参照国家相应标准给予奖励。对引进省外优秀高技能人才的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每年遴选100名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休疗养和进修。探索建立特级技师制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6.建立技能导向激励机制。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分类引导企业健全体现技能价值的薪酬分配制度,完善技能人才与科技成果、创新绩效挂钩的奖励制度。允许院校从校企合作、社会培训评价等工作中获得合理报酬,由院校按规定自主分配。落实参赛选手赛前培训和取证政策。全面贯通技能人才与专技人才发展通道,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在我省公务员招录、企事业单位招聘、应征入伍以及确定工资薪酬、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享受相关待遇。“中华技能大奖”、世赛金牌获得者,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中原技能大奖”“中原技能大师”“中原大工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国赛)金牌获得者、世赛获奖者,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将世赛获奖者、国赛金牌获得者纳入事业单位招聘“绿色”通道,适用人才编制政策,按规定办理入编入岗手续。(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总工会)

(三)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就业创业支持体系

7.鼓励就地就近和有组织输出就业。加强省际劳务协作,持续开展“豫见·省外”系列活动。对年度内新吸纳持证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助,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对介绍持证人员实现省内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并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主体,每成功介绍1人给予300元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8.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创业辅导“四位一体”创业服务体系,每年发放100亿元以上创业担保贷款,开展创业培训25万人以上,支持15万人左右返乡下乡创业,带动150万人以上就业。对获评省级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创业成功项目可申请省级大众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给予2万—15万元一次性扶持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9.打造人力资源品牌促进就业。推进“一县一品牌”建设,重点打造10个省级人力资源品牌,遴选培育100个区域人力资源品牌。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培育“河南码农”,围绕“一老一小”健康照护等培育“河南护工”,围绕国家粮食生产安全和保障重要农副产品供给培育“豫农技工”,围绕智能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培育“河南建工”,围绕纺织、服装、鞋帽等培育“河南织女”,围绕现代立体交通、多式联运物流等培育“物流豫工”,围绕零工经济、快递行业等培育“河南跑男”,围绕长垣菜、信阳菜等特色餐饮培育“豫菜师傅”,围绕河南厚重文化、非遗传承、现代文明融合发展等培育“豫匠工坊”,围绕“买全球卖全球”等培育“河南电商”,将人力资源品牌打造为河南就业名片。(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

10.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引导就业。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11+N”专项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快办”“减证便民”行动,推进“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全面应用。鼓励市县政府建设完善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11.夯实基础能力支撑就业。持续推进部省共建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新建50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60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0个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15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30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争创20个国家级世赛集训基地,建设省世赛技术推广中心和125个省级世赛重点赛项提升项目。(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四)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

12.规范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落实《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竞赛计划编制、组织实施、集训考核、政策激励、经费保障等。(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13.统筹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建立完善以世赛、国赛为引领,省赛为龙头,专项、行业和地方各级竞赛为主体,企业、院校职业技能比赛为基础的具有河南特色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

14.普遍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积极申办国际、国内重要赛事。自2021年起,每两年举办一届河南省职业技能大赛;2023年年底前,80%以上的省辖市(包括济源示范区)普遍举办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2025年年底前,所有县(市、区)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全省每年开展不少于100个职业(工种)竞赛、1000场赛事活动,10000名以上选手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现“百千万”竞赛目标。(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五)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评价信息管理体系

15.建设全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打破部门信息壁垒,建设集网上培训、过程监管、结业考核、鉴定评价、补贴申领、查询统计等功能为一体的全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将全省补贴性培训评价项目、机构纳入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推出覆盖500个以上职业(工种)的数字培训资源,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评价电子档案。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河南政务服务网互联共享,提升“数治”监管服务效能。(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

16.全面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券。对有培训意愿、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完善“发券—培训—评价—持证—兑现”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实名制、不得转让、以证换券、无证无价”要求。通过个人领取使用、培训机构登记验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审核等流程,优化对劳动者培训就业全链条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省委统一领导,成立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省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宣传部部长和相关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的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研究重大事项,解决重点问题,推动构建省级统筹、市县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推进机制。将“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列入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督导、全年总结,适时开展观摩活动。开展“人人持证、技能河南”部省共建。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结构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提取、财政资金支持和统筹部门培训资金、地方人才经费以及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经费支持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对发生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四)强化宣传引导。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加大《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宣传力度,大力选树优秀技能人才典型,树立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成才、技能报国鲜明导向,营造“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