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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人才引进
文件标题:
关于印发《河南省“名校英才入豫”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0/12
发文字号:
豫人社〔2017〕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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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单位:
河南省人才交流协会
收集时间:
2021/12/13
关于印发《河南省“名校英才入豫”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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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3号),吸引名校英才入豫工作,助推富民强省、河南振兴,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南省公务员局、河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联合制定了《河南省“名校英才入豫”计划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河南省公务员局 河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2017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办)

 

    河南省“名校英才入豫”计划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3号),完善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开发机制,吸引名校英才入豫工作,加强青年人才战略储备,助推富民强省、河南振兴,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践行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战略思想,围绕打好“四张牌”和建设经济强省、打造“三个高地”、实现“三大提升”的目标,聚焦“三区一群”,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产业企业做强做优现实需要,坚持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产业发展相统一,着力引进一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需要的高层次和紧缺型人才,重点吸引一批国内和海外的知名院校博士、硕士、本科等高校毕业生来我省工作,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创新转型发展,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从2018年起每年引进国内外知名院校,重点是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前100名高校、国内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省内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以下简称“双一流”大学)毕业生来我省工作。其中博士2000名左右、硕士10000名左右、本科20000名左右。具体引进名额随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随时调整。

    二、主要措施

    (一)定向“双一流”大学引进聘任制县(市、区)、乡镇(街道)科技副职。根据中办、国办《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我省选配科技副职相关规定,适应创新发展和人才强省战略需要,在核定的市、县、乡行政编制数额和领导职数范围内,面向入选“双一流”大学选拔引进应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充实党政机关,统一聘任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优先充实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县乡基层,博士研究生聘任科技副县(市、区)长或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科技副职(副处级),硕士研究生聘任科技副乡镇长(街道办科技副主任),聘期最低为3年,试用期为1年。任职期间,享受聘任职位相关待遇。聘期满5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或者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转为委任制公务员,博士研究生安排副县(市、区)长或省辖市市直部门副处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安排副乡镇长(街道办副主任)、主任科员或县(市、区)直部门副职、主任科员,其任同职级年限连续计算。特别优秀的,纳入相应级别后备干部管理,优先安排到相应级别正职岗位任职。(省委组织部牵头,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省编办配合落实)

    (二)定向选调“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以上优秀应届毕业生充实省辖市党政机关。定向“双一流”大学选调一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优秀应届毕业生充实到省辖市党政机关工作。录用后前两年安排到乡镇基层挂职锻炼。(省委组织部牵头,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省编办配合落实)

    (三)开展“圆梦中原”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一般在3月、11月分两次组织省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和大型企业赴京召开招聘会,现场做好在京知名高校毕业生的招聘,重点招聘博士生、硕士生。适时赴上海、广州、武汉、西安等高校较为聚集的城市开展招聘活动。(省人社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政府驻京办配合落实)

    (四)实施“英才回归”计划。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以更大力度吸引集聚海外留学人员和知名院校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来豫创新创业。在符合条件的省属国有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集聚和培育一批海外人才和团队,服务我省经济建设。适时开展“英才回归”境外行活动,通过在海外举办一系列招聘活动,吸引一批海外知名院校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回归”河南创新创业。(省人社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配合落实)

    (五)举办春季大型人才招聘会。利用高校毕业生春节放假时期,组织省内主导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点企业进场招聘,吸引名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来我省工作。同时适时举办特色鲜明的专场招聘会,持续为高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管理人才提供多种形式的就业服务。(省人社厅牵头,省教育厅配合落实)

    (六)建立网上求职招聘专区。在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中原人才网、河南就业网等网站设置“名校英才入豫”招聘专区,公布全省各地招录(聘)计划、岗位空缺和人才需求,方便接受名校大学毕业生进行网上求职。(省人社厅牵头,省教育厅配合落实)

    三、相关政策

    对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享受生活补贴、住房、社会保障、迁移落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便利;对自主创业的,除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由政府提供创业扶持。

    (一)生活补贴。对上述人才将户口迁入河南且在豫工作的,由同级财政或用人单位按原有经费保障渠道给予适当生活补贴(省直单位引进人才参照郑州市标准)。(省财政厅负责落实)

    (二)住房保障。在河南就业、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可向单位所在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享受相应面积的住房保障,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政策。(省住建厅、省事管局负责落实)

    (三)户籍管理。对来豫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凭身份证、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身份证、毕业证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来豫自主创业的,可凭身份证、毕业证申请将集体户口迁入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省公安厅、省人社厅负责落实)

    (四)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关待遇。对到河南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对到河南自主创业的,可委托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省人社厅负责落实)

    (五)人才项目。对青年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中原特聘专家”等相关人才支持项目,入选者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省委组织部负责落实)

    (六)创业扶持。对青年人才自主创业,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自主创业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开业补贴5000元;经评审认定的扶持项目,给予一次性项目补助。(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负责落实)

    (七)单位招聘。对事业单位招聘博士学位的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办法招聘;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在编制限额内,可自主引进博士研究生,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前置备案和审批,引进人才到岗后向相关部门备案。非初次就业人员经招聘后进入事业单位的不再办理调动手续,单位按照实际工作岗位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其无档案的,经过组织查证核实后其工资档次可实行无档案身份认定。对党政机关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岗位,可按照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进行引进和管理。对本科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可实行考核招聘。(省人社厅、省编办、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落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名校英才入豫”计划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按照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总体部署,成立河南省“名校英才入豫”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事管局、省公务员局、省政府驻京办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处室和联络员,按照责任分工,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对接,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全面落实来豫工作人员各项科研经费和待遇,使各类人才能引得来、留得住。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的支持力度,确保“名校英才入豫”计划各项活动的经费保障。

    (三)强化舆论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深入宣传“名校英才入豫”计划及其重要意义,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聚才用才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主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