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2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五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国家科技奖励)主要参与人员;
(2)中国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4)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二名)或2项二等奖(第一名),获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或两项以上子项目;
(6)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或重大项目;
(7)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
(8)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CI收录(一区3篇以上或一区2篇且一、二区累计6篇以上)。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技奖励;
(2)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3)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获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4)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国内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
(5)作为第一完成人拥有2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医师奖或金刀奖等卫生行业国家级学术、技术奖励;
(2)获白求恩奖章或南丁格尔奖;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4)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获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5)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专科,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研究室的学科带头人;
(6)担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7)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中华系列杂志(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6篇以上论文或被SCI收录2篇以上且影响因子大于3.0的论文。
4.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前二名)或2项二等奖(第一名);
(2)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3)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入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文库或鉴定为优秀;
(4)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软科学项目,同时,独立发表的论文被CSSCI收录6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SCI、A&HCI收录2篇以上。
5.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并获全国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的主创人员(前二名)。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2)获省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名);
(3)主持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5)从事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工作,成绩突出,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7.在教练执训工作中,在比赛前四年内执训满两年,培养训练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教练员:
(1)在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中获得奖牌;
(2)取得亚运会或全运会冠军;
(3)打破世界纪录或全国纪录并被相关体育组织承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并获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原技能大奖、中原大工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产业创新领军人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使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特点和需要,更好地推动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水平提升,本次推荐工作单独设置产业创新类人才申报指标。申报该类人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高端装备制造、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大数据及网络安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航空经济、生物医药、生物育种、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引领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中非公企业的核心研发人员或技术能手,具有高级职称或是高级技师。
2.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有效组织并引领创新团队,组织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推荐数量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分配的申报指标数推荐,不得超指标推荐。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申报指标。为突出选拔导向,畅通脱贫一线、重点发展区域和重点领域优秀人才申报渠道,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以下三类优秀人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省直有关单位可在分配的申报指标数基础上,每类多推荐1名人选:一是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一线工作、贡献特别突出且符合推荐条件的优秀人才;二是长期扎根贫困地区且符合推荐条件的优秀人才;三是符合上述专业技术人才推荐条件的特别优秀的产业创新领军人才。
为确保推荐人选质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审核各地、各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时,凡不符合推荐条件的人选,退回其材料,空出的指标不再递补。
三、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分别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开展。基层单位一般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非公有制单位推荐工作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中央驻豫单位不得通过我省推荐人选。同一单位人选只能通过同一渠道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必须经过专家评议和公示程序(涉密人员可不公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公示在本地区、本单位范围内开展,要确保群众的监督和知情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专家评议可通过通讯评审等方式灵活开展。没有经过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并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省直有关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合格人选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人选进行公示(涉密人员可不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省政府审核后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和统筹抓好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按照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要求,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把人选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要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特别是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两大国家战略,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基础科学研究以及先进制造、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产业领域,进一步突出需求导向和“高精尖缺”导向。要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杜绝“唯职称、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且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要进一步拓宽人选推荐渠道,优先推荐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一线工作的优秀人才、非公有制单位和长期扎根基层一线、贫困地区的优秀人才,并适当扩大占比。要充分照顾行业、领域、学科平衡,避免推荐人选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领域、学科。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一线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不再重复申报。
此次申报工作通过“河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系统”进行,实行申报人选材料无纸化报送。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系统使用方法,指导申报人选正确填报,严格审核,确保报送的数据信息规范详实。本次各地、各单位推荐工作开展情况及人选质量,将纳入我省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工作考核范围,作为今后各项选拔推荐工作部署和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报送材料
(一)书面材料
1.综合报告2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综合报告以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省直单位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二)电子数据。通过“河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系统”http://expert.hnzjgl.gov.cn报送。《河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系统使用手册(国务院特殊津贴申报)》请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henan.gov.cn专业技术人才业务专栏的下载中心或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hnzjgl.gov.cn的下载中心下载。
书面材料须于2020年4月28日前通过机要交换或邮政快递的方式寄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D619A室),并于4月29日前上报电子数据,超出此时间选拔管理系统接收端口将关闭,无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六、总结经验
今年是国务院特殊津贴制度实施30周年。国务院特殊津贴制度作为党中央、国务院尊重人才、关心人才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在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激励我国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突出成效,已成为我国人才工作领域的重要品牌。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国务院特殊津贴制度优势,改进完善下一阶段实施工作,请各地、各单位对国务院特殊津贴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深入总结,包括取得的重要成效经验、配套支持措施、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于3月20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电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0371—69690297
职业能力建设处 0371—69690106
电子信箱:hnttsb@126.com
2020年3月13日
(此件部分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