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制定了助听器验配师等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5月8日
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4-14-03-01
助听器验配师
2
4-14-03-02
口腔修复体制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