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及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扩大河南省人才交流协会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协会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助力河南人才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才交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章程和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现面向全省公开发展团体(个人)会员。
一、协会简介
河南省人才交流协会是经省民政厅注册备案,省人社厅业务指导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协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协助政府从事行业管理,促进行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人本服务、诚信服务;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自我规范、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加强会员之间的沟通协调,促进会员合作共赢、和谐发展;加强人力资源开发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人才服务产品开发使用与人才交流业务合作,为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服务。
二、会员义务和权利(参照附件1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三、入会条件、流程及入会材料(参照附件1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和附件2协会入会申请表)
四、会费标准
1、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2、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4、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春丽;
2、联系电话:13937162225;
3、邮件地址:hnrcjlxh@163.com。
附件2:入会申请表.docx
河南省人才交流协会
2021年5月25日
附件1
河南省人才交流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章程示范文本》和《河南省人才交流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河南省人才交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 本会依照章程规定的标准与程序发展会员。会员由本会秘书处负责注册登记,收取会费,发放证书。
第四条 本会授权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统一标准和程序发展会员。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发展的会员须报本会秘书处核准,注册登记。
第二章 入会标准
第五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和举办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独立设置的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类社会团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与人才相关的社会组织、企业和人才机构,均可依照本会章程和本办法自愿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类社会团体的从业人员与民办学校教师,可以申请成为协会豫才智汇专家库和人才库成员。专家和人才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入会的单位或个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本会章程;
(二)遵纪守法,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关心人才事业发展,参与人才交流研究、管理、行业服务活动;
(四)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取得明显成绩。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入会程序:
(一)由协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换届选举议案确定会员代表侯选人人数、名额分配办法并制定《第X次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候选人推荐表》;
(二)按规定填报《第X次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候选人推荐表》;
(三)协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上报的会员代表候选 人推荐情况,按照主营为务、地区、单位性质和状况进行适当调整,并审议确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候选人名单;
(四)会员代表候选人资格确定后,由协会秘书处以书面形式(《关于召开河南省人才交流协会第X次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通知会员代表,会员代表有效期至本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完毕后届满;
(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申请单位详细介绍材料。个人会员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在职证明;
3、其他必要的补充材料。
(六)由常务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负责审核通过;
(七)本会秘书处负责将讨论决定通知申请人;
(八)批准入会的申请人依照本会规定交纳会费;
(九)本会秘书处注册会员信息、颁发会员证书或入会员库,并予以公告。
第七条 本会依法依规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提供以下服务:
(一)定期获得国家、省、市等有关人才工作的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二)免费获得由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提供的链接空间,免费发布活动通讯、人才招聘等信息;
(三)优先、免费获得专家团队提供的政策、法律、课题及职称评审等咨询的机会;
(四)定期参与会员之间、会员与协会、会员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向政府传递建议和需求;
(五)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包括研讨会、国际会议、短期课程、考察交流团等;
(六)优先在协会举办的“河南人才”杂志上发表文章;
(七)协会《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 会员依法依规参与本会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觉维护行业秩序和声誉,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五)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 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 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人才交流协会章程》的行为,本会负责人或相关专委会(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可对其进行内部警示或约谈;根据具体情况,可提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通报批评;
(二)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三) 除名。
第十二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1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连续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河南省人才交流协会第四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7月起实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